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与“应付工资”的根本区别
发布日期:2008/10/8 15:1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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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重庆财经培训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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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,“应付工资”科目已被取消,改用“应付职工薪酬”,很多会计人员认为,这只是科目名称的改变,性质用途没有什么变化。其实不然,二者既有联系又有根本上的区别,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主要是对工资、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教育经费、社会保险等其他方面进行核算,已经包含原“应付工资”科目的核算范围。如:
1、 发放工资
新: 借:相关科目 旧: 借:相关科目
贷:应付职工薪酬贷:应付工资
2、
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,“应付工资”科目已被取消,改用“应付职工薪酬”,很多会计人员认为,这只是科目名称的改变,性质用途没有什么变化。其实不然,二者既有联系又有根本上的区别,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主要是对工资、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教育经费、社会保险等其他方面进行核算,已经包含原“应付工资”科目的核算范围。如:
1、 发放工资
新: 借:相关科目 旧: 借:相关科目
贷:应付职工薪酬 贷:应付工资
2、 福利费开支
新: 借:应付职工薪酬 旧: 借:应付福利费
贷:银行存款 贷:银行存款
3、 计提养老等各项保险
新: 借:管理费用 旧: 借:管理费用
贷:应付职工薪酬 贷:其他应付款
4、 支付员工宿舍租金
新: 借:管理费用(销售费用) 旧: 借:管理费用(销售费用)
贷:应付职工薪酬 贷:银行存款